因此,計算遠期外匯交易交割日的一個簡單方法是:對于今天發生的3個月遠期外匯交易,其交割日的計算首先是要計算出即期外匯交割日,然后向后推3個月。例如,2002年5月28日(星期二)發生一筆3個月遠期外匯交易,其交割日的計算首先計算出5月28日發生一筆即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是5月30日,然后在5月30日的基礎上加上3個月就是3個月遠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,即2002年8月30日(星期五)。注意,如果計算出的遠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恰好是銀行休息日,則將交割向后順延至第一個合適的日期,即順延后遇到的第一個工作日。
但是,按照市場規則和會計記賬原則或按月編制報表原則,不能順延至下一個月。如果遠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日算到了月底,而此時恰好是銀行休假日,其交割日只能向前找到第一個合適的交割日。如上例中,8月30日是銀行的休息日,向后順延的話到了9月2日(8月31日是星期六,9月1日是星期日,9月2日為星期一),此時不能向后順延,而要向前推算,看8月29日(星期四)是否為有效工作日,如果這一天是工作日,則為交割日;如果不是工作日再向前推算,直到一個有效工作日為止。
另外,按照遠期外匯交易到期日雙底規則或最終—最終原則,如果即期外匯交易起息日在本月的最后一個營業日,則所有的遠期外匯起息日必須在相應月的最后一個營業日。假如今天交易的即期外匯起息日是3月28日,且次日是最后一個營業日,則今天交易的3個月遠期外匯交易起息日是6月30日,而不是6月28日。
具體即期和遠期外匯交割日表示如下: